3月2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涉农春耕案件,为保障农民群众春季生产种植提供了必要条件。
申请人董某1与被执行人董某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董某2将其房前园田地0.0508公顷土地恢复原貌并返还给董某1经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收到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后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九台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早晨七点,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姜明珠组织执行工作人员、协调法警队配备人员迅速赶往涉案地点。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姜明珠法官根据相关证据及判决内容,组织执行人员实地测量涉案土地面积,并认真校对标注,以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因涉案被执行人儿子、儿媳均为聋哑人,属弱势群体,曾几度情绪失控,阻碍执行过程,导致现场执行工作难以开展。姜明珠法官本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行原则以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耐心开导,以案释法,动情说理,尽力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到最低,并最大化保障申请人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次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涉农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始终走在执行攻坚最前线,敢于担当、勇挑重担,踔厉奋发、砥砺前行,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践行司法权威,保障公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