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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民间借贷纠纷多  小借条有大用处
作者:王艺潼  发布时间:2022-02-22 09:17:50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现实中往往是“只借不还,再见都难。”

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中当事人曾经都是亲朋好友,本是基于信任借出了钱款,对方却仗着情谊拖欠甚至不还。最后只能一纸诉状、不欢而散。在这些案例中部分人能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欠款,但也有一部分人由于证据的缺失,无法证实自己的主张。

老刘是一位在田间地头挥洒汗水一辈子的农民,攒下的积蓄不多,当自己的亲戚因为要盖房向他借款时,他慷慨的拿出了2万块钱。老刘年纪虽大,却也不糊涂,拿钱时让对方亲自签字并按了手印,规规矩矩的写出了一张借条。盖房后亲戚突然变脸,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无奈之下,老刘带着借条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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