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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花样多 贪小便宜使不得
作者:周佳熠  发布时间:2022-01-20 10:29:41 打印 字号: | |

陈某在明知提供的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密码器卖给他人,获利2000余元。而后,该银行卡被他人使用进行电信诈骗,涉案流水95万余元,王某等10余人被诈骗。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结合现有证据和事实,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不经意间贪图“来钱快、收入高”而帮助他人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殊不知这种“高收入”的背后也面临着“高风险”的后果,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结合审理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为老百姓们梳理出如何防范自己的钱包“被掏空”

第一、如遇到网络上有人借款,即使对方有视频也不能轻易相信,揭露骗术仅需记牢:眼见不一定为真,电话确认双保险才可靠。

第二、网络游戏的发烧友们,不要轻易相信网游中认识的“战友”,尤其是警惕先付款后交货的交易方式。

第三、“天降大奖”等网络中奖诈骗模式,不要相信手机短信、网页浏览、APP推送的任何网络中奖信息,老话说的好“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第四、网购的宅男宅女们也要时刻记牢,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络商家,尽量使用支付宝、U盾等安全支付工具,切勿相信商家提供的虚拟链接等支付方式,防止被套取个人银行卡信息,钱货两空。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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