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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刘苍松荣获“九台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作者:刘起君  发布时间:2021-07-02 18:06:13 打印 字号: | |

刘苍松,男,1964年4月生,中共党员,1990年进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警、经济庭书记员、执行庭执行员,自2002年起担任法警队副队长、法警队教导员,现任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一、恪尽职守,爱岗尽责

刘苍松同志在司法警察岗位上,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强化警队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严格遵守看管纪律,严密监视看管场所。在刑事案件开庭前积极的同审判人员搞好配合协作,认真做好安检工作,严格执行刑事开庭押解和看管人犯的有关规定。

2007年,工作人员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疏忽,导致被告人逃逸刘苍松同志发现后迅速追赶并将被告人擒获,成功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2017年,在我院审理法轮功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借口不能行走不配合法庭审理,他主动背着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身先士卒,忘我工作

刘苍松同志始终战斗在法警值勤工作的第一线。其本人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仍坚持带领警队押解人犯,每天第一个来到警队布置工作,下班做好安全检查才最后离开直到自己不能再站立行走才被迫住院手术。术后仅在床上休养3个月,就继续投身工作。领导和同志们都劝其在家休息,他笑着“没事,还是和同志们一起工作才踏实开心。

数年前,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团伙抢劫杀人案,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晚上7点。当时其母患肝癌晚期急需护理,他却坚持到庭审结束才回家探母。

、业绩突出,成绩显著

由于刘苍松同志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多次得到本单位及上级法院的嘉奖。1999年、2007年、2012年分别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司法警察”,2010年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18年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2021年被中共长春市九台区委授予“九台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在法警的岗位上有无限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老党员,当好排头兵已是刘苍松同志坚定的人生信条,他正在用实际行动谱写壮丽的人生篇章。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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