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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兄弟,帮我“担”点债务好吗,签个字就行
作者:王诗环  发布时间:2021-06-21 16:2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九台法院调处中心接到了三起特别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何某分别起诉被告王某、李某、关某各欠其10万元,借据日期相同,格式相同。


案情简介


经了解,原告何某原本是借给韩某5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韩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原告何某遂认为韩某不具备还款能力,自己的债权没有保障,找到韩某协商,情急之下,韩某提出可以让家里的几个亲戚给“担”一下这笔借款,原告何某表示同意。2019年3月4日(借据落款日期),韩某按照约定,同三位亲属一起与何某协商,三位亲属(被告王某、李某和关某)每人各“担”10万元,韩某承担剩余20万元,征得三位亲属同意后,四人分别重新出具了四枚借据,三位被告分别在欠款10万元的借据上签字、按手印。至此,原本50万的欠款被分成了4分,均已生效。

调解法官了解情况后,邀请原、被告一起来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三位被告接到法院的电话后,都很着急,带着困惑和气愤来到法院,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基本和原告表达的一致。但却认为欠款与自己无关,不是自己借的钱,并表示:“我们都没有花到一分钱,怎么最后还是我们来还款呢?原本是帮着亲戚‘担’一下钱,没想到还被起诉到法院了。”

调解法官很理解三位当事人,立即给当事人细致讲解了债务转让的法律条文,因为经债权人(原告何某)同意,债务人将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即三位被告),并且签署了转让债务的协议,就表示经过三位被告的同意了,同时债权人也同意,此时在法律上债务已经合法转移了。经过给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讲明道理。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法律根据后,表示同意调解,可以分批次还清债务。


《民法典》小课堂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官释法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涉及债务转移的问题,要明白自己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不要轻易在借款合同或欠条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在法律层面上,签名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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