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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定金”or“订金”?
作者:王宁  发布时间:2021-06-16 16:27:07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0点,天猫618最后一波开启!想必“剁手党们”都参与了预付定金活动,可说到“定金”,小编就要给各位消费者提个醒了~

“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退款。“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此大家在预付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哦,避免掉入商家设置的陷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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