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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六月出行季 人身安全需在意
作者:胡玥  发布时间:2021-06-15 16:02:58 打印 字号: | |

六月的天空很蓝、阳光很暖,是一年中最适宜的出行季。游客寻访自己的世外桃源,旅游公司也要肩负起其人身安全,在出行的同时,不仅要舒心,更要安心。

原创手绘图片《滑道》

案情简介

 

原告小五到甲地旅游公司经营的旅游度假区游玩,在乘坐下山滑道时,由于滑道内有积水,从滑道冲出受伤,被送往甲地医院治疗。出院后由于伤情严重,医生建议休息6个月。小五要求赔偿,被旅游公司拒绝,小五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89 080元。


《民法典》小课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五向旅游公司购买票证,到旅游公司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内游玩,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对于小五游玩的滑道,作为一种游览设施,旅游公司对包括小五在内的所有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滑道内有积水,导致小五被冲出受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旅游公司应赔偿小五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判决被告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小五误工费25960元、护理费1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565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1000元,合计85154元,被告旅游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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