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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可以订一次“法院外卖”吗?
作者:孙娜  发布时间:2021-05-17 10:49:24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龙嘉人民法庭法官干警来到卡伦镇任家村某当事人家中,进行了一次“法院外卖服务,登门为当事人办理离婚调解,此举进一步拓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方式,切实把便民司法服务真正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连连称赞。    

    案件原告与被告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因一次交通意外,被告下身高位截瘫,现又患有脑瘤等疾病,无法下床,已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是村里常年的“低保户家中只有年迈多病的父母和单身未婚的哥哥,实在照看不了年幼的儿子,被告希望在外打工的原告能将孩子带离农村去一个更好的环境成长学习。经双方协商,决定共同法院调解离婚,原告及被告爸爸、哥哥办案法官孙娜诉说了相关的案情及想法,请求法院进行一次外卖服务。   

九台法院龙嘉人民法庭法官干警在与原告确认后,双方驱车来到被告家中,与被告进行了谈心谈话,确认真实意愿和想法,在被告床前耐心的调解了二人的离婚纠纷。至此,双方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顺利的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一直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温情办案灵活办案,到群众“家门口办案,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困难,用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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