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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九台法院深入村屯加强“特险期”森林防火普法宣传工作
作者:林旷  发布时间:2021-04-13 10:19:56 打印 字号: | |

深入开展政法系统“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近日,九台法院沐石河人民法庭全体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特险期”森林防火暨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营造了“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目前,村屯的防火检查站已合理设置卡哨,落实网格化管理,配齐防灭火设备,积极探索科学防控方式。林旷法官针对“特险期”森林防火暨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老百姓深刻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会规范野外用火行为,杜绝烧荒和秸秆焚烧行为,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维护九台的良好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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