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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又到春暖花开出游季,这些法律小常识你get了吗?
作者:陆悦鑫  发布时间:2021-04-03 11:09:37 打印 字号: | |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

 

  农历二月,正是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的季节,脱掉厚重的棉袄,换上新购置的春装,想不想在清明小长假来上一次畅快的春游呢?

  那么出行时,有没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法律小常识呢?别着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行李放在客车行李箱内被损坏,乘客可以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吗?

可以。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Q:霸占他人座位,属于违法行为吗?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Q:共享单车,每个人都可以骑吗?

并不是!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车系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其监护人将被警告或被处20元罚款。

 

春游虽好,

但是大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

要提前计划出行路线,

查看天气预报,

做好疫情防控。

祝大家都能有个愉快的小长假~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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