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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你还不知道妨害安全驾驶罪吧!
作者:孙焱  发布时间:2021-03-22 17:28:55 打印 字号: | |


    公交车是最普通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客众多,司机与乘客遇事本应互相体谅,但生活中却存在乘客在车上因为一些小事就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或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的人身权等情况,因我国从前没有专门针对此种事件的相应法律约束,所以乘客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或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纠纷后违规操作等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威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201810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此次事故中受难者有13人之多,包括年长老人及小孩。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全社会强烈关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深思。

          201812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此类案例不胜枚举,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不仅带来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也有可能危害我们大家的人身安全。对此,我国高度重视,202012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类案件的相关情形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于202131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之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项举措不仅弥补了法律空白,也约束了乘客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大家一个安全文明的公共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勿做出冲动、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让我们共同建立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文明乘车、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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