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从小被寄养在李叔家长大,
李叔待他如子、疼他照顾他。
贺某的亲生父亲在其18岁之前
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待贺某成年长大后,
想要认回他,
两年后再次抛弃,
待贺某生父年老时,
是否有权要求贺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贺某生父赵某有权要求贺某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当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因此而对抗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