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在妇女节当天,全国的妇女都是能放半天假的!而具体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要看相应企业单位的安排。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
这一系列规定,强调了妇女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和权利。
针对女性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特殊保护:
1、关于特殊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妇女的利益。
2、离婚财产分配时对无过错方和女方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对为家庭付出更多一方给予在离婚财产分配上的照顾和补偿。在婚姻中,女性往往承担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其他家务事项,这些往往无法直接转换为经济收益,但对家庭内部却有重大的意义。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往往以牺牲个人事业、利益为代价。
民法典在借鉴原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离婚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对于赔偿标准,民法典规定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条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共签”的原则,也明确了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