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直播以其门槛低的优势,让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主播,甚至开始幻想有机会成为网络红人,以此达到获利目的。生意梦催生了直播带货,部分网民贪小便宜的心理也捧火了直播带货。然而,贪小便宜吃大亏,当我们在所谓的网红直播间买到假货要怎么维权呢?网红和直播平台是否就就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
消费者王某观看许某的直播长达半年,并通过直播私下购买了一款手机,但王某收货后发现手机系仿冒机。沟通无果后,王某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为由将许某、直播平台诉至某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审判,认定主播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直播平台尽到了相关义务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有利用主播身份为商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引流推广,实质上有对外销售获利的主观意图,所以其具有经营者身份。王某在购买手机前观看许某直播已持续半年,对许某心存信赖,许某私下直播带货交易行为是其利用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应认定为经营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主播不参与实际交易,不具有经营者身份,但主播如果除带货行为外,亦参与商品或者服务买卖合同相对方,则具有经营者身份,需承担经营者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一审判决许某退还王某购机款,并赔偿三倍购机款及维权合理开支。
对于直播平台来讲,平台明确告知不得私下进行交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对被告的直播账号进行了封停处理,因此履行了事前告知与事后监督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目前,直播带货成为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我们更要擦亮眼睛,警惕风险,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