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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普法宣传之聊一聊关于继承的“那些事儿”
作者:赵思萌  发布时间:2020-12-21 16:15:10 打印 字号: | |

       再过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将正式施行,这部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权利保障等均可以在此找到答案。今天,立案法官将结合工作中人民群众关心的普遍问题来对民法典进行解读。

       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过一些当事人依旧坚持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陈旧观念,既然出嫁了,便无权再继承老人的遗产。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聊一聊关于继承的“那些事儿”。

原创手绘图片《出嫁》


民法典小贴士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在遗产继承上,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仍然享有继承的权利,可以依法继承应得的份额。当各继承人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小贴士

1、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复印件

 

立案法官有话说:

       在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诉讼服务中心会一如既往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是作为立案庭的法官,在阅案无数见识过曾经亲密无间的亲人对簿公堂甚至大打出手时,我们希望当事人能够本着互谅互让和睦有爱的态度来妥善处理问题,毕竟遗产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但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却不能。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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