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长春市九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九台区人民法院陈大为等同志的职务任免议案。
会上九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纹阁向九台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了《关于提请陈大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陈大为同志代表提请任职的全体同志作了供职发言。
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陈大为等六名同志相应的法律职务,并免去有关人员的职务,九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民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向他们表示祝贺。新任职的5名同志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
新任命的同志表示,将以此次任命作为新的起点,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主动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尽责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饱满的干事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为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