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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青春,我们与宪法同行
作者:王溪  发布时间:2020-12-01 14:54:31 打印 字号: |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它看似遥远实际却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初入小学校园

我们立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理想

步入初中校园

我们懂得少年强则国强的深刻含义

走进高中校园

我们感怀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家国情怀

升入大学校园

我们得以领悟横渠四句的鸿鹄之志

学生时代我们的所思、所想、所悟

都伴随着强大的守护

这份守护是宪法赋予我们的

让我们安心的接受教育

让我们振奋于人类文明的光辉闪耀

请记得作为学生

你在宪法精神的照耀下

方得潜心致学

值此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

让我们积极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宪法!


宪法小课堂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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