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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普法宣传之"法定继承"
作者:王诗环  发布时间:2020-11-23 16:14:05 打印 字号: | |

浪漫一刻

法学人的浪漫求爱:你愿意做我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原创手绘图片《“法学人的浪漫求爱”》

乐学一“典”

什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呢?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个顺序称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称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又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继承,但是可以对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的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例如,一位八旬老汉去世,他的妻子、三位儿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平均分配其遗产,但长子于两年前去世,则由长子的儿子代为继承其父亲的份额,老人去世前一直在二儿子家中养病,并由二儿子悉心照顾,则二儿子可以多得一些份额。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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