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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普法宣传之“熊孩子”败家不用愁
作者:王溪  发布时间:2020-10-23 13:26:38 打印 字号: | |

    有个老人爱清静,可附近常有小孩玩,吵得他要命。于是他把小孩召集过来,说:我这很冷清,谢谢你们让这更热闹,说完每人发三颗糖。孩子们很开心,天天来玩。几天后,每人只给2颗,再后来给1颗,最后就不给了。孩子们生气说:以后再也不来这给你热闹了。老人清静了。

时代更迭日新月异,熊孩子现象层出不穷在打游戏这件事上,父母可谓是与熊孩子斗智斗勇,操碎了心,前段时间网上有很多新闻报道,一些熊孩子瞒着父母偷偷给游戏大额充值,还有的打赏主播,这不仅影响小朋友的价值观,也让一些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然而广大父母不用愁,教育孩子讲方法,追回钱财靠法律。


《民法典》小课堂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小朋友在一掷千金时,明显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并且这种巨额打赏,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如果家长不予以追认,应属于无效行为。

但是这不意味着家长们可以后顾无忧,民法典的规定不是“一刀切”地逢款必退,更不能被误认为监护人放任孩子使用电子设备的免责护身符。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网络经营者已经设置合理防范技术手段,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存在过错,仍要由监护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立于上,教弘于下,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科学理性教育熊孩子,需要父母重视履行监护职责,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让我们学好用好民法典,守护自己的幸福家庭。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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