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由英国法官希尔所提倡,作为一种刑罚制度,1870年始采用于美国波士顿。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决刑罚附加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法制度。再具体说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
缓刑法与死刑缓期执行
可能大家平时听说最多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即死缓),那么死缓是简单的适用于死刑的缓刑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么接下来帮大家解决有关于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疑惑。
两者虽然同是刑罚具体适用的制度,但是两者根本不同。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区分:1.适用对象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被处死刑。2.执行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可因所判刑种和刑期的不同而不同;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考验期限一律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就其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有区别,或者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是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者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