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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典”】“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王贺楠  发布时间:2020-10-14 15:57:16 打印 字号: | |

有一次,哥们儿喝醉了。

第二天起来觉得特不好意思。于是打电话给兄弟说:“哥们,真不好意思,昨晚喝大了。”
朋友回复说:“兄弟!喝醉乃人之常情,但是你昨晚把我的仓鼠扔了出去,还大喊一声,去吧!皮卡丘!就是你的不对了吧。”

高空抛物是一种很不文明且违法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虽说“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各小区的单元口、大堂内,甚至有的单元每个楼层都有张贴,物业工作人员也时常提醒并做宣传,但是这种现象仍然不时发生。

近年来,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在建筑物下行走竟然变成了一项“危险运动”。

高空抛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

人的骨头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4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表明,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将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条款规范了这样几个问题

1、高空抛物坠物是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设置监控、防护网等,否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侵权责任。

4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一时爽

法律责任要承担

让我们

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共创和谐幸福社会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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