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发现之前一起跳广场舞的几位老朋友这几天消失了,翻翻朋友圈才发现他们要么在三亚购物,要么在西双版纳骑大象,突然觉得世界那么大,自己也应该去看看。于是就兴致冲冲的拉着老伴一起去旅行社报了去云南的旅游团。两人打算在云南多玩几天,旅行费就交的多了些。临到出发的前两天,却接到旅行社电话,说王某买不了去云南的飞机票,咨询之后发现是被法院限制消费。王某这才想起自己曾接到过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当时还不以为然,结果现在就火烧了眉毛,急在眼前。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年前说起,王某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借了一万元用以炒股,因行情不好,亏得本息全无。王某就想我也没挣到钱,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再还吧。法院对其多次执行无果,便给王某签发了限制消费令。
王某着急要买机票,便主动打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向法官说明情况,主动要求偿还刘某的一万元欠款及利息,只要求尽快解除对他本人的限制消费令。在执行接待室,申请执行人刘某收到了王某的还款,在两位当事人面前,执行法官为王某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告诉他可以通知旅行社为其购买机票了。
限制消费令限制了被执行人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开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