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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世界那么大,你还能去看看么?
作者:韩标  发布时间:2020-07-23 15:32:52 打印 字号: | |

王某发现之前一起跳广场舞的几位老朋友这几天消失了,翻翻朋友圈才发现他们要么在三亚购物,要么在西双版纳骑大象,突然觉得世界那么大,自己也应该去看看。于是就兴致冲冲的拉着老伴一起去旅行社报了去云南的旅游团。两人打算在云南多玩几天,旅行费就交的多了些。临到出发的前两天,却接到旅行社电话,说王某买不了去云南的飞机票,咨询之后发现是被法院限制消费。王某这才想起自己曾接到过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当时还不以为然,结果现在就火烧了眉毛,急在眼前。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年前说起,王某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借了一万元用以炒股,因行情不好,亏得本息全无。王某就想我也没挣到钱,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再还吧。法院对其多次执行无果,便给王某签发了限制消费令。

王某着急要买机票,便主动打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向法官说明情况,主动要求偿还刘某的一万元欠款及利息,只要求尽快解除对他本人的限制消费令。在执行接待室,申请执行人刘某收到了王某的还款,在两位当事人面前,执行法官为王某解除了限制消费,告诉他可以通知旅行社为其购买机票了。

限制消费令限制了被执行人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开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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