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将20万元借给被执行人高某,高某未按期如约还款,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20日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高某立即偿还欠款。高某未履行义务,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高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高某名下有一套住宅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在协助单位的帮助下对该住宅进行查封,并向其说明拒执罪行的严重后果,高某最终提出对自己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对高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
一、准备工作
法院提前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高某在2020年4月11日来到法院以随机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当日李某和高某在法院评估抽签室,确定了由XX房地产评估公司对高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法院评估工作人员在4月12日将评估委托书交予该房地产评估公司,委托书内说明房产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二、现场勘验
评估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确定4月15日到现场勘验,法院评估工作人员将时间告知执行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当日,多方人员按约定到达现场。评估公司勘验员在勘验现场完毕后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评估公司现场勘验员和当事人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确认。
三、报告送达
XX房地产评估公司将高某名下的房屋评估报告于4月25日送到九台法院,法院评估工作人员于当日将评估报告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并向其告知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高某均表示没有异议。
对可执财产进行评估,是对申请执行人应尽的责任,也是对被执行人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