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以案说法
【微普法】对可执行财产进行评估
作者:韩标  发布时间:2020-06-12 14:29:2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将20万元借给被执行人高某,高某未按期如约还款,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20日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高某立即偿还欠款。高某未履行义务,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高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经调查,高某名下有一套住宅供执行执行干警在协助单位的帮助下对该住宅进行查封,并说明拒执罪行的严重后果,高某最终提出对自己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对高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


一、准备工作

    法院提前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高某在2020年4月11日来到法院以随机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日李某和高某法院评估抽签室,确定了XX房地产评估公司高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法院评估工作人员在4月12日将评估委托书交予该房地产评估公司委托书内说明房产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二、现场勘验

    评估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确定4月15日现场勘验,法院评估工作人员将时间告知执行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当日,多方人员按约定到达现场。评估公司勘验员在勘验现场完毕后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评估公司现场勘验员和当事人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确认。

    三、报告送达

    XX房地产评估公司将高某名下的房屋评估报告于4月25日送到九台法院,法院评估工作人员于当日将评估报告送达至双方当事人手中,并向其告知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高某均表示没有异议。

    对可执财产进行评估,是对申请执行人应尽的责任,也是对被执行人权利的保障。


 
责任编辑:郑钧元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