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这样一类案件,父母来法院起诉子女索要抚养费,却不是因为子女不给老人钱。那是为什么呢?我们询问原因后,老两口直言……
平常子女也会给我们打钱,但是我们根本不缺钱,我们的养老保险金够我们老两口生活吃穿,只是为了想让子女们知道回来看我们……
在当今社会,很多家庭中子女与父母是分开居住的,还有不少是分居两地,再加上工作原因,子女与父母在一起的日子非常有限。然而,父母总是希望子女可以多回家看看。那么,“常回家看看”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自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改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也成为了法律的硬性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时,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