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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法治微课堂:有借条,打官司就能赢?
  发布时间:2018-06-11 09:26:59 打印 字号: | |

     “白纸黑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然能得到法院支持。”这应该是大部分民众的认知,认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收回借款。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践中,持有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胜诉的的确很多,但败诉的案例也并不罕见。生活中,民间借贷的数额有大有小,少的几百、几千块,多的则上百万甚至千万元,出具借条的情形、方式也不甚相同:自愿的、胁迫的、带利息的、有担保的……所以,仅凭一枚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且生效呢?作为债权人的您,又如何将出借钱款的风险降到最低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借条、借据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借贷的合意,但出借人是否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前提。所以,出借人在交付借款的情况下,除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外,还应当让其出具收到相关借款的凭证,比如收条,更为稳妥的方式是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方式转账,并留存转账记录。

      其次,借条应当书写规范。书写借条的时候,名头应当明确为借条或借据,借款数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而且应当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清楚,不能写简称、别字、白字,自然人最好附带身份证号码,以确保诉讼中被告适格,降低诉讼风险。另外,要写明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方便利息的计算并能按照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标准的借条还应当简洁和语义单一,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再次,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因赌博或其他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产生的债务,即便借条再完美无瑕、证明效力再高,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前虚假诉讼时有发生,法律对民间借贷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的要求都更加严格,所以出借人必须摒弃“手持借条或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的狭隘思想,如果仅有借条,出借人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交付了款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全面考量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在场见证人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芳草法治微课堂”提醒各位合法借贷关系的出借人,借条要书写规范,交付借款、约定利息、收回借款时做到事事留证据,否则仅凭借条未必达到证明效力,这钱有可能真的会遭受损失或者有去无回了!

 

微课堂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来源: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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