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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法治微课堂:让我教你怎么真正赢得官司
  发布时间:2018-06-05 13:35:32 打印 字号: | |

      你拿到了胜诉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对方名下已无任何财产,无法继续执行。如何能避免这种情况呢?今天我来教大家一种方法——财产保全,让你真正地打赢官司。

      举个例子:赵某与信达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赵某出售40万元的水泥给信达公司,签订合同当日信达公司向赵某支付了13万元,约定余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到后,信达公司始终未付余款,也没有提出货物质量不合格。于是,赵某起诉要求判决信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信达公司银行账户内30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庭审过程中,信达公司主动表达了调解意向,并提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赵某表示认可,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试想,赵某起诉后,未对信达公司账户存款提出保全申请,信达公司就会有充分的时间在法院判决作出前隐匿、转移财产,赵某也就无法得到水泥款。本案中,信达公司账户被冻结,自知理亏的信达公司自然愿意主动提出调解方案,积极履行。

      作为当事人的你,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如果知晓被告的财产信息或是财产线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按照财产保全新规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也就是说你申请保全30万的财产,法院要求你提供担保财产的数额就在9万元以内。对于担保的方式,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或亲朋好友的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还可以由银行出具独立保函、或是在保险公司投保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出具担保书的形式提供担保。

      对于一些提供担保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比如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的申请人等,可以免于提供担保。

      也许有的听众朋友会说,我根本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是不是就无法提出保全申请了?其实不是这样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从而快速高效地获取被告的财产状况,进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其隐匿或转移财产。

      “芳草法治微课堂”提示您:原告起诉后,最好及时对被告财产申请保全,不清楚被告财产信息的,可以申请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既可以选择自己或他人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提供担保。

 

微课堂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来源: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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