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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法治微课堂:你弄懂了自己的保险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8-06-01 13:41:08 打印 字号: | |

      保险作为兼具保障及理财功能的产品,走进了千家万户,不过也产生了很多经济纠纷。老百姓面对这些纠纷,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呢?下面,就由我来向您讲解下保险法的小知识。

      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种,但无论是哪一种,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初,保险人均会对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标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此时,作为投保人就应当将被保险人的疾病史、是否从事危险工作,包括被保险的车辆是否从事营运等事项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这就是保险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且不会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付,严重时还可能不会退还保费。所以,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也会防止日后发生理赔事项时,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拒赔情况的发生。

      在投保时,投保人大多不会注意保险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只关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赔付的数额,忽略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事项,盲目地在投保单上签字。而实际上,在保险条款中有很多用加粗加黑的字体,对保险人拒赔事项、免责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详细阅读免责条款并理解其内容也是避免纠纷产生的关键。

      发生保险事故后,千万不要慌乱,要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交理赔材料,以便保险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产生原因、损失程度,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理赔材料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理赔。

      如果保险人拒绝赔付,也不要着急,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您还有提起诉讼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从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是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是两年,所以,千万不要错过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

      “芳草法治微课堂”温馨提示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要盲目签字,对于保险条款中加粗加黑的字体要仔细阅读。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随意移动事故现场,即使要移动,也一定要对事故车辆及现场进行拍照,并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微课堂笔记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 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来源: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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