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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法治微课堂:打官司想立案,总共分几步?以网购为例说说
  发布时间:2018-05-28 11:56:09 打印 字号: | |

      网络购物购买方式便捷,价格低廉优惠,是很多上班族的不二选择。但网上商品林林总总,质量也参差不齐,买到假货、次品也是常有之事,与卖家协商不成,想要起诉,该怎么办呢?

      首先,该告谁。此处,我们以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如果买受人认为其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或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将销售者列为被告,要求其进行赔偿,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同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其次,去哪里告。如依据买卖合同关系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例如电话充值卡等产品,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如快递邮寄等方式,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生活中,消费者在注册成为某购物平台的会员前,须同意由该平台拟定的《服务协议》,约定如产生纠纷,由网络平台提供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消费者没有权利修改与协商,该条款就是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应认定该协议管辖无效。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不只是字体加黑加粗加下划线,而是应将需要注意的内容单独供用户查阅、选择,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另外,因网购同的买受人一般与销售者或网络平台提供者距离很远,所购商品价格也不高,假设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消费者维权成本明显高于商品价格的成本,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条款,协议管辖也应属无效。

       最后,提醒像我一样的网购爱好者们,选购商品时尽量在旗舰店购买,此类商铺绝大多数有实体店做保证,假货、次品较少,即使出现此类情况,也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系统和承担责任的能力,能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微课堂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来源: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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