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不恰当的帮忙反而会违反法律。比如,当亲友犯罪时,如果出于亲情、友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这就可能触犯《刑法》上的窝藏、包庇罪。
那什么是窝藏、包庇罪呢?
举个例子,丈夫甲因赌博把邻居杀死,妻子乙向公安机关谎称,甲始终在家没有外出,丙给甲5000元钱逃跑。乙意图证明甲没有作案时间,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丙向甲提供财物,帮助甲逃往外地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不仅这样,如果丙没有向甲提供财物,而是驾车将甲送往外地,同样也构成窝藏罪。
窝藏、包庇罪的共同点是使犯罪的人逃避刑事追诉,虽然二者很相近,但也有很大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方式不同。如果是帮助逃跑藏匿的行为则构成窝藏罪,如果是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则构成包庇罪。例如,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乙做了两件事,一是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二是在外地出租房屋供甲藏匿,那么乙的第一个行为构成包庇罪,第二个行为构成窝藏罪。但因窝藏、包庇罪是选择性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
还有一点很重要,窝藏、包庇罪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犯罪的人,就是说,即使犯罪的人没有明确告知其犯罪行为,但从其言谈举止中可以判断其犯罪的,就属于“明知是犯罪的人”。上面例子中,甲没有明说自己杀人,又没有否认,并表现出了逃跑的意向。乙、丙向公安机关做假证明,提供钱款帮助甲逃跑,可以认定乙、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
“芳草法治微课堂”提示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亲友实施犯罪时,应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切记不要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否则,不但不能达到帮助亲友的目的,自己也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窝藏、包庇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微课堂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