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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法治微课堂:民间借贷中的“爱恨情仇”……
  发布时间:2018-05-14 09:31:00 打印 字号: | |

      民间借贷因“灵活”、“简便”、“快速”等特点深受广大资金需求者欢迎,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问题,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因借贷双方往往约定利息过高,有的甚至出现5分利、6分利等“高利贷”情形,利率的规制就成为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采取的是统一规范模式,即不区分借贷目的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经营,统一将利率上限规定为月利2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月利2分的,这种利息约定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小于、等于月利2分,出借人都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偿还利息。

      那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月利2分是否仍受到法律保护呢?

      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约定利率大于月利2分,小于、等于月利3分,这段利率虽约定有效,但该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自愿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收取该利息。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借款人履行。

      第二种情况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月利3分,这时,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是约定的利率全部无效,而只是超过月利3分的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了月利3分,借款人也按约定偿还了利息,这时借款人可以索要多还的利息。例如,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4分,王某按约定向李某偿还了1个月利息4000元,这时王某多还的1000元可以折抵还借款本金。如果王某按月利4分的约定把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多还的利息。

      “芳草法治微课堂”提示您:
      第一、借款时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月利3分;
      第二、利率的约定要明确写在欠条、借据上;
      第三、还款时要明确是还本金还是还利息;
      第四、留存好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条、现金收条等。


微课堂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长法微言
责任编辑:郑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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